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

家庭财产保险附加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

条款

(注册编号:C00010832122019090201481)

 

总则

第一条  本条款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保险类保险(以下简称“主险”)的附加险条款,只有在投保了主险的基础上,方可投保本附加险。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,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;本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,以主险条款为准。主险效力终止,本附加险效力亦同时终止;主险无效,本附加险亦无效。

保险责任

第二条  在保险期间内,保险合同载明地址的房屋室内(包括房屋墙体内)的自来水管道、下水管道和暖气管道(含暖气片,前述管道以下统称“管道”)意外破裂致使水流外溢或邻居家漏水,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经济损失,保险人负责赔偿。

责任免除

第三条  对于下列损失、费用和责任,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:

(一)被保险人违法违规改动管道或改动方案不当造成的损失;

(二)施工造成管道破裂导致的损失;

(三)管道试水、试压造成管道破裂跑水导致的损失;

(四)根据本条款其他部分内容中的相关约定,保险人应不承担或免除保险责任的各种情形下的损失、费用或责任,或保险人有权予以扣除、减少的部分。

保险金额

第四条  本附加险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,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,最高不超过主险的相应保险金额。

赔偿处理

第五条  发生本附加险保险事故后,保险人按照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,在相应保险金额范围内负责赔偿。